今年三月梵蒂岡發佈最新版本的『致命的罪』(或不共戴天的罪),據稱犯此罪者會永久下地獄或受詛咒。舊的七宗罪 -『驕傲』(pride)、『嫉妒』(envy)、『暴食』(gluttony)、『貪婪』(greed)、『淫慾』(lust)、『憤怒』(wrath)及『懶惰』(sloth);已令我費解, 新的版本包括了『污染』(polluting)、『生物遺傳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猥褻財富』(obscene riches)、『吸毒』(taking drugs)、『墮胎』(abortion)、『戀童狂』(pedlphilia)及『引致社會不公平的行為』(causing social injustice) 更叫我摸不頭顱,為什麽這些『罪』會令人永遠滅亡?是誰訂的?是誰說的?我並不認同他們對『罪』的定義!但我不想在這裹批評宗教,只是帶出我的觀點!
在新約聖經中Sin的希臘文是"antinomic"或是"anomeia"的本意只是未達到目標,沒有罪咎(guilt)的含意! 也有forgetfulness(健忘或忽略)的意思,與罪根本拉不上關係,只是不要再重覆犯上同一錯誤!人是一定會犯錯,因我們只是凡人,沒錯過我們又怎去學習呢!但錯了就有『醒覺』(awareness)不會再重覆同一錯誤!重覆又重覆同一錯誤就是『不醒覺』(unawareness)了!人怎樣才有『覺醒』?就是回到自已的中心及自性!我們只要有『覺醒』,便不會重滔覆轍,不至於要下地獄!
『罪』令人生畏懼,但不能令人停止去犯罪。為什麼我這樣說呢? 如新罪『戀童狂』不也是舊罪『淫慾』的一部份嗎?據法新社今年月發表的一篇報導指出2007在美國的羅馬天主教用了六億一仟五百萬美元去處理其神職人員有關的兒童性虐待的訴訟,較2006年數字比較增幅達54%!另自1950年代以來,單在美國41,500神職人員中已有5000名教士因性虐待兒童而受譴責!現今他們將『戀童狂』代替『淫慾』,莫非他們覺得這對他們神職人員可起更大的阻嚇作用!!!
此外他們只將吸毒列為新罪,但他們沒有提出解決方案!吸煙嚴格來說也是毒品一種、聯合國毒品報告書2007年數字顯示-- 全球666億人口中,約有41億7千7百萬人在15-64歲中,其中28%是吸煙的,即是有11億5千5百萬人。另有1億6千萬人是吸食大麻;2千5百萬人服用安非他命(冰毒);9百萬人服食迷幻藥及1千6百萬人服用鎮靜劑。單是將吸毒列為新罪也不能令人停止吸毒!!!
再談『七宗罪』下去恐怕我今晚又不用睡了!拉雜來說,我只認為就那些『死罪』而言,沒有一個人是罪應永死在地獄;也不相信有人只要信主懺悔過後便值得在天堂有永生!每個人若有覺醒,返回自性,便能有『覺知』地活的一天,並活好這一生!天堂和地獄只是一個思想狀態!我怒不可遏時一定是在地獄,但當我充滿着愛及慈悲時我就已置身在天堂!所以我每天都徘徊在天堂與地獄之間好幾次!現在卻是時候睡覺了!晚安!明天再繼續遊天堂與地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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